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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 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970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135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 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指标情况和阶段性评估结果,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通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务必于2020年1月31日前按要求上传经营数据,对逾期未上传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联合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
请省道路运输中心继续严格做好监测数据安全工作,严格保护好经营企业的信息安全。
联系人:省道路运输中心 陈 煜
电 话:(029)87325926,15529681818
平台数据对接技术支持联系人:陈申
电 话:18709207088
邮 箱:476002479@qq.com
平台数据对接服务QQ群: 693453385
网络货运业务工作QQ群:541414205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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